来源:泰安日报
2017-02-15 10:53:02
按照上级部署,近日,泰安市环保局启动了全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将分阶段、分行业逐步实现对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的全覆盖,对各排污企业要求更加严格,对排污行为进行精细化管理,促进企业主动治污减排。
我市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率先在火电、造纸行业开展,将于6月底前完成。排污单位须申请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污,排污性质、种类、标准和排放量都必须通过排污许可证得以确认。自7月1日起,全市现有火电、造纸企业必须持证排污,并按规定建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记录台账及定期报告制度。对无证单位或未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种类等限制进行排污的单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视为违法排污予以处罚。
去年底,国务院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先后印发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排污许可证是企事业单位在生产运营期接受环境监管和环境保护部门实施监管的主要法律文书,是生产运营期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企事业单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自证守法。环境保护部门基于企事业单位守法承诺,根据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指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等,依法合理确定排放污染物种类、浓度及排放量,发放排污许可证,依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违法排污行为实施严厉打击。排污许可证申领、核发、监管流程实行全过程公开,企事业单位须向社会及时公开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保护部门须及时公开监管执法信息,推动企业守法排污、部门联动执法、社会广泛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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