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晚报
2017-05-11 16:00:05
近日,新泰市民李先生在羊流镇某手机大卖场购买了一部OPPO R9s Plus手机,售价为3499元。刚使用3天,手机就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李先生立即联系销售商要求退货,遭到拒绝。无奈之下,李先生向新泰市市场监管局寻求帮助。
接到李先生投诉后,新泰羊流市场监管工作人员立即开展调查。经了解,李先生购买手机不足7天,符合退货条件。工作人员明确告知销售商,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退货、换货或修理。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经调解,销售商最终为李先生办理了退货。李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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