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6-22 14:24:06
齐鲁网泰安6月22日讯(肥城台记者马兴强)记者从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肥城市管理部获悉,自7月1日起,肥城市将开启新一个公积金年度,月缴存工资基数和月缴存额都有所调整。其中,最低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197元。
近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50 号)、《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 号)及有关规定,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了2017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 月 30 日)泰安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通知。
通知规定,根据泰安市统计局提供的2016年泰安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 政字[2017]86 号),2017 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13872元,不同县市区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也有所不同,其中,肥城为1640元。此外,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泰财住房[2013]4 号)规定,泰安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为各12%。因此,2017 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 1665 元;肥城最低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1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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