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山晚报
2017-12-18 09:55:12
伴随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偶有发生。由于犯罪成本低、市场需求大等原因,犯罪分子为追逐不法利益,通过互联网联系,很快组成犯罪网络,已逐渐形成公民个人信息买卖的地下产业和黑色利益链。在这条利益链上,既有源头供给者,也有促成交易的中间商,还有下游的购买方,他们利益交织,关系错综复杂。
上线利用“黑客”等技术非法获取个人信息
2016年5月11日,有群众匿名举报称:某小区有人在网上出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接到举报后,公安机关立即出警,在现场抓获了鲁磊(化名)和王大伟(化名),并在查获的电脑、手机及硬盘中发现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
据了解,在上网过程中,王大伟经常看到一些个人信息数据的推销广告,他觉得这是一个不错的“商机”,于是从2016年1月份,开始买卖个人信息数据,一次在网上买卖个人信息时,王大伟认识了鲁磊,他们在网上交易了约3万条信息数据。后来俩人渐渐熟悉,王大伟将“快递提取”软件提供给鲁磊,二人互换数据,实现资源共享,不料一起被公安机关抓获,当时鲁磊的电脑还在用软件提取数据。在公安机关查获的王大伟的电脑及移动硬盘中所存储的个人信息达一千万余条以上,而他主要使用一个叫“快递提取”的软件批量下载个人信息。
根据王大伟的供述,登陆“快递提取”软件后,就可以提取快递单号、姓名、电话、住址等信息,并自动生成TXT文本。王大伟通过这个软件提取了10多万条快递信息。
中间商利用网络平台买卖信息数据
鲁磊上网过程中,发现有人经常在社交平台发布各类小广告购买个人信息,于是,从2015年上半年开始,鲁磊在网上买卖起了个人信息。他通过网络购买物流信息,使用某社交软件搜索“个人信息”“数据交流”等,加入一些相关群。根据鲁磊的供述,这些群里许多人打广告出售个人信息,在该社交软件平台输入关键词“面单”,就会出现多个群出售“面单”信息。
鲁磊买入的个人信息主要是物流信息。这些物流信息包括“成单”和“面单”,“成单”是表格形式,而“面单”就是快递单据的扫描件,内容均涉及网购者的姓名、住址、电话、购买的物品数量及时间等内容。并且按照购物品种的不同,对这些信息进行了分类,其中涉及保健品类、酒水类等。日期新、完整的“面单”最高可以卖到5块钱一条,而一些上万条打包的多是一些时间久的单号,有可能已经被别人用过了,才几分钱一条。鲁磊一般花五毛到八毛的价格买入数据信息,然后再以每条八毛到一块钱的价格卖出去,赚取中间差价。
下线利用个人信息获取大量利益
在鲁磊与下线的聊天记录中,办案检察官发现一昵称为“甄嬛小主”的涉案人,身份确定为王娟(化名)。因为生意不景气,为了拓宽客户群,想到了电话推销,于是在社交软件群上进行搜索,联系上了鲁磊。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王娟从鲁磊手中购买数据,两人交易数额达6万余元。
王娟从鲁磊手中所购买的个人信息均是中老年人购买保健品的信息。她购买这些信息后,就组织话务员与这些中老年人进行联系,推销保健品。
为了获取不当利益,一些快递员利用工作便利,出售个人信息,或者有一些快递公司的员工,将个人拥有的登录公司网络的权限以及相关账号、密码提供给“信息贩子”,助长了个人客户信息的泄露。
在审查逮捕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在鲁磊的供述中发现,某某快递公司的老板给鲁磊开了个工号,并给了他一个K8的软件,使用这个软件可以查看这家快递公司的面单,包括寄件人和收件人的名称、电话号码以及购买的物品种类等多种信息。
检察机关发挥监督职能,深挖利益链条
根据调查,新泰市人民检察院对鲁磊、王大伟作出批准逮捕决定。随后,新泰市人民检察院以王大伟、鲁磊、王娟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经补充侦查,对某某快递公司,公安机关未移送审查起诉。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鲁磊、王大伟、王娟三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
检察官提醒,公民在日常生活中要增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不要随意泄露个人信息,对于快递包裹等,一定要及时销毁物流单上的联系电话和住址,养成良好的网购习惯,一旦发现个人信息泄露,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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