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华泰山网
2018-01-21 12:16:01
2017年12月19日,李某用手机上网时,搜索到一个微信昵称为“也许,没有也许”的女子,添加好友后,对方自称是某高校学生,可以提供色情服务。
2018年1月16日23时许,李某与该“女生”见面,并将嫖资提前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发给了对方400元人民币。久等“女生”未果,李某再次催促,“女生”以自己还在读书为由,要求李某支付保证金,心急的李某先后共向该“女生”转账1500元人民币。当“女生”还是不露面,并继续以其他理由索要服务费用时,李某发觉自己上当受骗,再联系已被对方拉入“黑名单”。
李某恼羞成怒,拨打110报警。民警在查清案件事实之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将涉嫌嫖娼未遂的违法行为人李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目前,相关网络诈骗行为,正在进一步深挖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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