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山晚报
2018-04-17 10:56:04
4月15日,泰安高速交警岱宁大队宁阳中队执勤民警在宁阳东收费站例行检查时,拦截到一辆未粘贴交强险标志的济南牌照的越野车。执勤民警在对车辆交强险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竟然从车里拿出3年的交强险标志,而且崭新如初。执勤民警问他为什么不粘贴在挡风玻璃上,驾驶员声称不知道要粘贴交强险标志。
民警介绍,该驾驶员有2016年至2018年3年的交强险标志,竟然都没有贴过。很多驾驶员以为只要随身携带了交强险标志,没有必要粘贴在汽车玻璃上,如果遇到交警检查,只要能拿出交强险标志就可以,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明文规定,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民警对查获的未粘贴交强险标志的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指导驾驶员按规定粘贴2018年交强险标志,并按照规定给予驾驶员记1分、罚款150元的处罚。
据介绍,近年来,随着机动车保有量和新驾驶员人数的逐年增加,车辆未购买交强险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了保障广大驾驶人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除了要购买车辆交强险,还要按规定粘贴好交强险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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