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晚报
2018-11-01 09:30:11
30日,泰山景区交警大队依法查处一起无证驾驶报废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交通事故安全隐患。
下午3点,黄前中队组织警力在省道S243下港段设立检查点开展整治行动,对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绿灰色中型普通客车进行例行检查,当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时,驾驶员神色慌张起来,一会说找找车里,一会说忘在家里了。民警询问其身份证号,其又说自己记不住,经过民警的反复劝说,也仅提供了姓名。经进一步仔细检查,发现其驾驶的车辆因未按照规定期限检验,也已达到了报废标准,民警随即将车辆暂扣至停车场。
由于驾驶员拒不提供身份证号,民警判断其肯定存在问题,于是将其带至下港派出所,最终查询到其相关信息,发现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属于无证驾驶。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该男子将面临罚款4000元、15日以下行政拘留、收缴强制报废车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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