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安广播电视台
2019-01-08 09:00:01
一男子在超市没把自己当外人,看见自己喜欢的衣服就往自己身上穿,去掉防盗标志不付款就想离开。该男子因涉嫌盗窃被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区分局行政拘留。
1月5日19时许,正在泰山火车站广场周边地区巡逻的站前派出所民警接到附近一大型超市工作人员的报警,称在超市服装购物区发现一男子将超市衣服穿在身上,形迹可疑,有盗窃嫌疑。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到达超市门口,与超市工作人员一起布控,监视嫌疑人的一举一动。果然,男子在收银口并没有付款就急急忙忙想溜走。正当男子以为“美梦成真”时,被民警当场控制。
在站前派出所,据男子交代,自己姓闫,是郓城县人。本来想从老家去济南,中途倒车有一段时间就到了这家超市。在逛超市时发现了两件自己非常喜欢的某品牌衣服,试了试很合适。由于身上没有那么多钱,自己就打起了歪主意。在试衣间,他利用身上带的指甲刀将防盗标志取下,企图不付款溜走。民警在查看闫某的过去经历时发现他有多次盗窃前科,是一名惯犯。两件衣服价值500多元,男子因涉嫌盗窃被行政拘留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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