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晚报
2019-03-01 10:31:03
姚强从没想过,微信群中骂人的后果竟会这么严重。2019年1月,姚强因涉嫌侮辱他人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处罚作出后,姚强的心里充满悔恨。
姚强是泰安肥城人,是一位管道工,凭着一身本事,虽然没有大富大贵但日子还过得去。凭手艺吃饭嘛,不求人,不欠人,很有尊严,要说有什么不好,除了累,就是需要到处跑比较麻烦,活一个接着一个,人也得跟着活一处一处走。
2016年,姚强认识了肥城本地人张超,张超帮姚强介绍了一份打工,工资还不错,就是需要去外地。虽然感觉有点远,但姚强也能接受,毕竟从来都是活等人,没听过人等活的,只要工钱合适,去外地又能怎样?姚强遂接下了这份打工。
帮人介绍工作,这在张超的生活中只是小事,要不是后来姚强又联系了他,张超都快忘记这回事了。接到姚强的电话,张超没有多想,只当姚强干完一个活又托他介绍新打工呢,结果姚强的回答却让他不太高兴。
姚强在电话里跟他说,之前介绍的活已经干完了,但还有4000元左右的工资没有结清,因为工作是张超帮忙介绍的,所以想要让张超替老板给他结清剩余的欠款。
张超感觉好没道理!在他想来,我只是帮你介绍工作,怎么就有义务给你结钱呢?合同是你跟老板签的又不是我跟老板签的,自己没拿到钱就让我给是什么道理?但姚强毕竟是吃亏的一方,虽然心里不大高兴,但张超也没有表现出来,只是表示可以帮姚勇找老板问问情况。
张超原以为还会有点波折,但没想到人家老板还挺好说话,关于姚强工资的问题,老板表示:结清可以,但要姚强当面来结算工时,算清了就给钱。而且关于这个事,老板说自己曾经联系过姚强找他结算,但可能是因为姚强通讯地址变化了,最终没能联系上。
一个想要钱,一个想给钱,双方都有意思,张超感觉这个事应该不难办,就联系了姚强。谁知姚强听后并没有多高兴,对这送上门的钱也不大想要,原因也很简单:嫌远。
在姚强想来,为了几千块钱大老远跑一趟是不大合算的,耽误时间不说,中间要是有什么变故这一趟可能就白跑了。而且,自己的工作是张超介绍的,那张超就是在帮老板招工,自己作为打工者是一伙,老板和张超又是一伙。既然与老板一伙的张超近在眼前,何必舍近求远去找老板要工钱呢?
想法不一样,姚强与张超不欢而散。此后一年多,姚强一直没间断找张超要工钱,张超也一直不答应。
一直要不到工钱,姚强怒了。2018年12月,姚强开始在微信、QQ的社交和招工群里发布针对张超的侮辱信息,这些信息涉及人身攻击,难以入耳。因为有的信息被删除了,所以当时一共发了多少条有多少已经不好统计,但只后期能追溯的,就不少于5条。
群里散布的侮辱信息对张超来说完全是无妄之灾,他的生活和工作同时因此很受影响。无可奈何之下,张超选择了报警。因涉嫌侮辱他人,警方对此事进行了立案。
2019年1月,在外打工的姚强回到了肥城,警方随即对其展开调查。面对着如山的铁证,姚强没有狡辩,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知道侮辱他人要承担法律后果,姚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自己冲动的行为非常后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来嘛,利用信息网络侮辱他人属于“情节较重”,但考虑到是劳资纠纷,姚强主观恶性不大,所以警方最终只是以涉嫌侮辱他人,对姚强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出于保护隐私需要,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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