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晚报
2019-03-15 11:06:03
泰安市2018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之——刘*(宁阳县刘峰肉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当事人经营场所摆放的“卫龙”亲嘴语(调味面制品)共计108包,生产日期20170908,保质期120天,该产品已超过保质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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