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山晚报
2020-05-09 15:15:05
俗话说“画虎画皮难画骨,知人知面不知心”。近日,泰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刘某依法退赔被害人夏某经济损失。
“兄弟,我这有一条发财的好路子,不知道你感不感兴趣?”2017年9月14日,刘某谎称自己可以倒卖大豆,以合伙做大豆生意为名,让夏某支付了26万元的款项。刘某在取得夏某支付的款项后,先是在泰安购买了一辆哈弗牌汽车,随后驾驶车辆逃回了辽宁省盘锦市,从此失联。
“喂,110吗?我被人骗了26万......”夏某多次联系刘某均失败以后,终于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急忙向公安机关报了案。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9年7月16日,刘某被泰安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8月9日被依法逮捕。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我跟刘某最初认识的时候,他自我介绍是某油田主任,我就那么轻易地相信了他,现在想想,真的是太大意了。”得知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夏某感慨地说。经泰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骗子在行骗的时候,一般都经过细心策划,很容易蒙蔽受害人的眼睛。广大市民一定要警惕陌生人在骗取信任后,以借钱、合伙做生意等为由采取的诈骗行为。一定要提高警惕,拒绝“画饼”,拒绝冲动,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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