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壹点
2020-06-08 16:29:06
6月5日,泰山区人民政府发布泰安市泰山区健美天马服饰店虚假宣传案。
案件名称为泰安市泰山区健美天马服饰店虚假宣传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泰山市监罚字〔2020〕151号,行政相对人名称为刘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70902600730667
该店以老年人为销售对象,在销售“赫兹超能仪”时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其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之规定,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上缴国库。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泰安 市任意一家商业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泰安市泰山区 市场监管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 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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