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居民楼储藏室内充电时引发火灾,消防员到场后紧急扑救,并疏散整栋居民楼内的居民。
8月10日,肥城市一小区内发生火灾,现场浓烟滚滚并快速蔓延,消防员到场后一边扑救明火,一边挨家挨户排查,疏散楼内的群众。经了解,是一住户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储藏室充电引发火灾,过火后电动自行车只剩下车架,楼道内墙壁、地板被烧得漆黑一片。
2021年8月1日正式实施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提到,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消防部门提醒广大市民,给电动自行车充电要合理控制充电时间;切勿私拉电线或者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家中充电;平时不要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道内,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定期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检修保养,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