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3-21 11:01:03
齐鲁网泰安3月21日讯(新泰台 朱丽萍)随着社会总体消费水平的改善,消费者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近日,新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总结了虚假宣传、诚信缺失、质量不过关、违反合同“霸王条款”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十大典型案例,并出台“十大警示”,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建言献策。
【预付卡消费陷阱多】
提醒:在购买预付类年卡时要保持头脑清醒,不要轻信经营者的口头承诺,不要贪图折扣而购买高额预付卡,以免成为“卡奴”。
【老年人购买保健品谨防上当受骗】
提醒:消费者不要过分相信卖家的广告宣传,保健品不是药品,保健器械也不是治疗器械,他们对疾病没有治疗作用,仅起到辅助治疗作用。
【切勿忽视维修记录】
提醒:在维修过程中,消费者一定要求维修商如实填写维修记录,否则及时向新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争取消费维权主动性。
【网络购物需谨慎 第三方付款保安全】
提醒:在网购时,消费者一定要注意识别网站的合法备案标志、不要轻信低价格、注意保存相关付款凭证、尽可能“货到付款”或使用安全的第三方付款软件。
【警惕路边金蛋中奖活动】
提醒:消费者需对商家促销的活动流程全面了解,并积极预防具有明显诈骗嫌疑的砸金蛋活动,防止掉入陷阱,遇到类似砸金蛋骗局的违法促销行为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谨防家用汽车消费纠纷】
提醒:消费者在购车前要全面掌握所购车辆的基本情况和经销商经营诚信度,慎交定金,签订《汽车购销合同》时仔细阅读,不要相信销售人员口头承诺,认真学法,按规定保养和维修。
【慎交预付款,定金、订金区别大】
提醒: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一定要货比三家,慎交定金。“定金”在法律意义上具有担保作用,消费者违约时无权要求商家返还定金,商家违约则依法返还合同约定的金额数目。“订金”具有预付款作用,当合同不能履行约定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可协商解决。
【口头承诺勿轻信,保留证据助维权】
提醒:消费者选购商品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后,再签订购买合同,签订以后一定要加盖合同专用章,要求经销商开具发票,以便发生纠纷时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
【家电维修防“李鬼”】
提醒:家用电器过了“三包”期后,消费者尽量到售后维修点维修或可拨打市家电办123467查询正规售后维修电话。同时,《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规定,凡是虚列、夸大、伪造维修服务项目或内容,隐瞒、掩饰因维修服务导致用户产品损毁的事实,视情节而定,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
【家电延保不等于延长三包期】
提醒:延保服务中的“保修”是指“保证维修”、“保障修理”等,不一定是免费。另外,延保与“三包”的维修主体也不同,消费者购买延保服务时,最好与卖场签订合同,详细写明延保的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延保范围、延保期内故障的责任界定等。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8-8883222,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8-6991577,诚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