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3-27 09:11:03
齐鲁网泰安3月26日讯(肥城台记者马兴强)日前,肥城市物价局、财政局、水资源办公室印发《转发<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肥价发[2017]7号),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0.65元/立方米调整为1.50元/立方米。
据此,肥城城市供水综合价格自2017年4月起相应调整,居民生活用水、机关团体用水、工商业用水、建筑业用水和特殊行业用水的综合价将分别调至为3.96元/立方米、4.455元/立方米、4.665元/立方米、4.765元/立方米和7.295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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