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山晚报
2017-11-08 15:05:11
11月7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我市11家企业将要在采暖季停工停产,一直持续至明年3月15日,为期4个月。
日前,泰安市经信委网站发布关于公布2017至2018年采暖错峰停产项目清单的通知,要求泰安市水泥(不含粉磨站)、铸造(不含电炉、天然气炉)、砖瓦窑和9月底前未达到超低排放的单机10万千瓦以下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电厂)等行业的67家企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停产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燃煤发电机组自2018年1月1日开始)。
记者了解到,在此次公布的采暖季错峰停产项目清单中,我市共有11家企业,涉及10家建材企业(停产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及1家未达到超低排放的燃煤机组企业(停产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3月15日)。“错峰停产一方面是为了保护环境,助力环境保护攻坚行动,同时,也有利于去产能,促进经济发展。”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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