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华泰山网
2017-11-26 08:57:11
24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市中院)执三庭对两处涉案房屋进行强制腾退,顺利将房屋交付申请执行人。
24日上午8时30分,执行干警到达执行现场,在物业公司及公证人员见证下,指挥专业人员强制开锁进入房屋,对房中物品一一进行清点登记,将两处房屋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整个执行过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摄像记录。
据了解,市中院于2017年9月11日作出裁定,将被执行人石某、刘某名下位于长城路某小区的两处公寓交付申请人田某抵偿相应债务,并发出公告,责令被执行人于2017年10月28日前迁出涉案房屋。到期后被执行人未主动腾退,执三庭遂对该房屋进行强制腾退。为确保腾退工作顺利进行,执三庭认真拟定执行方案,针对行动中可能出现情况制定处置预案,并邀请公证人员到场监督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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