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12-28 18:13:12
齐鲁网泰安12月28日讯(记者 王迅 通讯员 王龙)近年来,酒后驾驶所带来的危害已是人尽皆知,随着酒驾治理的力度不断提高,以及驾驶员安全意识的提高,酒后驾驶行为得以极大的减少。但是,总有个别驾驶员存有侥幸心理,为了微薄的利益,不惜触碰法律的红线,更是得不偿失。12月23日,东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酒驾整治行动中就查获了一名驾驶员,仅为40元运费,不惜向朋友隐瞒实情,酒后驾车送货。
12月23日15时许,一辆白色的厢式货车沿331省道由西向东行驶。当行驶到彭集镇路段时,被在这里开展酒驾整治行动的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拦下。当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该货车驾驶员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8毫克,属于醉酒驾驶营运车。执勤民警立即将其控制,并进行询问。询问中,驾驶员马某交代,中午在家吃饭的时候喝了一杯白酒。
吃完饭听说朋友需要驾驶员送货到彭集镇上,并且有40元运费,心想自己当时比较清醒、况且路程也不远,关系也不错,所以就向朋友隐瞒了喝酒的实情,开车拉着货就出来了。可是没成想,刚拐出村来,就被逮了个正着。随后,执勤民警将驾驶员马某带回交警大队做进一步调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及第91条的相关规定,驾驶员马某面临驾驶证被吊销,且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同时,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相关规定,马某更将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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