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山晚报
2018-01-12 09:48:01
日前,泰安市物价局官方网站发布了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物价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关于保障迎峰度冬天然气供应加强市场监管的通知(泰价格发〔2017〕145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提到,车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3.69元调整为每立方米4.05元。
记者了解到,为确保我市迎峰度冬期间天然气市场供应,根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等五部门《关于保障迎峰度冬天然气供应加强市场监管的通知》精神,下发该《通知》。《通知》中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各市县要加强与上游供气企业协调,积极衔接落实天然气供应计划。要全面准确掌握上游来气,气源分配和各类用户用气需求,坚持“保民用、保公用、保重点”的原则,调整充实应急预案,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向有关企业发出调供指令,并监督执行。明确减停供次序和保供顺序,提出细化到企业名单和压减气量的具体措施,无条件保障民生用气。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天然气供应方案和保供应急预案,做好有关设施调整准备,及时通知工业、商业用户有关情况,实时监控管网运行状态。
《通知》中提到,要加快天然气调峰能力设施建设。要高度重视天然气调峰能力设施建设,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和用气特点,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规划,抓紧建设一批城市应急调峰储罐、小型LNG调峰站等储气设施,尽快形成国家规定的不低于本地区平均3天用气量的储气能力。充分挖掘现有设施贮存能力,最大限度发挥储备资源的应急保障作用,力争天然气市场供应平稳。加大统筹力度,尽快研究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气源、设施问题。
《通知》中提到,加快疏导非居民用气价格。对燃气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年度供气协议的非居民用气,采暖期内上游企业按照规定价格上浮不超过20%的,按照国家规定相应调整我市非居民门站结算价格及销售价格: (1) 我市天然气门站结算价格由每立方米2.03 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39元。(2 )城市管道燃气最高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2.93 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29 元。(3) 车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3.69元调整为每立方米4.05 元。(4 )企业市场自行采购的包括变更气量,且需进入城镇配气管网混合配送的非居民用气,其价格高于城市门站价格(含上浮)但低于规定的城市销售价格的,可实行购销评价销售,允许高进高出。各县市结合实际自行制定销售价格,执行时限为采暖期内(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采暖期满自行终止。
《通知》要求,明确责任加强天然气市场监管。要严格落实部门管理责任和企业社会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切实履行好天然气市场监管职责,采取约谈、提醒告诫等形式,督促供气企业认真履行供气合同和社会责任; 密切监控天然气市场价格动态,完善市场调控措施和应急防范预案,确保居民供气和价格稳定,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安全。严格核查高价气销售数量和价格,严控弄虚作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打击各种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天然气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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