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壹点
2018-07-03 17:59:07
6月29日至7月1日泰安交警再次开展查酒驾、醉驾、毒驾和N项重点违法。这是此次公安部部署的全国夏季整治第六波次。行动开展期间,全市共出动警力997人次,设置检查点39处,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11454起,其中醉酒驾车10起,酒后驾车25起,超载267起,起到良好整治效果。
近期酒驾醉驾毒驾肇事交通事故多发,为着力消除夏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公安部交管局部署的夏季事故预防措施及省厅交管局《关于集中开展全省酒驾醉驾毒驾周末夜查统一行动的通知》部署要求,5月25日至7月15日,全省交警将集中开展“3+N”夏季交通秩序统一整治行动。
3项重点违法是指,酒驾、醉驾、毒驾。N项重点违法是指重型柴油货车,大货车,渣土车,无牌、无证等非法二三四轮涉牌涉证,以及假套牌、逆向行驶等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周末整治行动的重点区域是城区道路,特别是城乡结合部、餐饮娱乐场所周边道路,涉酒涉毒事故易发多发点段。重点时间段在晚8点至次日2点。
本次行动加大对午后、夜间、凌晨等重点时段和城乡结合部、国省道和农村地区等重点路段管控力度,紧盯酒、醉、毒“三驾”、“三超一疲劳”、非法改装、涉牌涉证、货车载客、追逐竞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自从6月1日至3日,泰安交警已经全面开展了多次夜查行动,在6月8日至10日,6月16日至18日,6月22日至24日已经开展完毕,本次夜查从6月29日到7月1日,7月6日至8日,7月13日至15日都将会是夜查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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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措施及处罚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2000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三)涉毒驾驶机动车的: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吸食、注射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四)酒毒同检。要按照“重嫌必检”原则,对酒驾、醉驾嫌疑人同步进行毒驾筛查。
(五)联动惩戒。对查处的酒驾醉驾毒驾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公开公示,并推送“信用中国”网,实施联合惩戒。对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酒驾醉驾毒驾违法犯罪行为,要通报纪检监察部门。
(齐鲁晚报 齐鲁壹点 记者 张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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