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7-05 18:40:07
齐鲁网泰安7月5日讯 为了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泰安市房管部门严查在未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商品房预售的行为。7月3日,泰安市房产监察大队发布一则行政执法公示,给购房者提醒。
泰安市房产监察大队发布的公示显示,经泰安市房产监察大队查实,泰安福佳斯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南湖大街与温泉路交汇处的天悦府·东郡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根据《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第六条规定 ,在未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该项目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泰安市房产监察大队提醒广大购房者,在泰安福佳斯置业有限公司未办理该项目《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之前 ,切勿购买其房屋,否则一旦发生纠纷等问题,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将无法保障。“购房者购买了未取得《商品房预(销 )售许可证》的房屋,如果房屋出现问题,购房者投入的资金等权益将得不到保障。” 泰安市房产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表示,如有购房者签订了该项目的购房协议并交付了定金或房款,请凭相关购房手续投诉举报。举报电话为 0538-8296806 ,泰安市房产监察大队将依法对其违规销售行为进行查处。
闪电新闻记者 王迅 泰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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