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11-07 14:26:11
齐鲁网 泰安11月7日讯 11月5日,一辆济南牌照的轿车驶出G3京台高速宁阳东收费站,泰安高速交警岱宁大队宁阳中队执勤民警发现车身右侧绑着一捆窗帘杆,立即上前将其拦停。原来,司机见车厢里放不下窗帘杆,就用布条简单捆扎拴系在车辆右侧的后视镜和后门上。民警当即对驾驶员严肃批评教育,要求其消除安全隐患。
泰安高速交警在此提醒各位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仅不能将物品捆绑在车身上,而且汽车行李架上最好不要放东西,因为风阻很大,捆绑不结实非常不安全,一旦掉落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高速公路上行驶严禁装载超高、超宽或超长货物,装载货物一定要捆绑结实,以免货物撒落或发生翻车事故等。安全无小事,重视生命安全,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
闪电新闻记者 王迅 通讯员 王磊 泰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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