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山晚报
2019-02-12 10:53:02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公安厅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4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山东省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自今年7月1日起,在全省行政区域内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新生产轻型汽车应当符合国家6a或6b阶段排放标准要求。
据了解,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有关要求,加强机动车污染控制,全面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2016)排放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新生产轻型汽车应当符合国家6a或6b阶段排放标准要求;同时,停止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达不到国家6a阶段排放标准的新生产轻型汽车。自2023年7月1日起,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新生产轻型汽车应当符合国家6b阶段排放标准要求;同时,停止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达不到国家6b阶段排放标准的新生产轻型汽车。
《通告》里涉及的轻型汽车,指最大总质量为3500kg(含)以下、以点燃式发动机或者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km/h的汽车。
按照规定,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办理新车注册登记不符合通告要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业务。标准实施之日前,已经销售并且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但尚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办理登记业务;自销售发票开具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业务。此外,要求各新车生产、进口、销售企业应当提前组织安排好生产计划,在经营场所明示本通告有关内容,履行向购车者告知本通告的义务,并在与购车者签订购销合同时予以书面提示。
国六排放标准实施后,不少车主担心会不会对国四、国五的车产生影响。对此,记者咨询了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人员解释,目前,泰安市面上的机机动车辆多为国四、国五标准。此次实行的排放标准主要针对新生产、进口、销售的车辆,对目前车主正在拥有、使用的国四、国五等在用车不会产生影响,只要排放达标就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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