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山晚报
2019-04-11 14:49:04
11日上午 , 新泰市人民院对外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凡向新泰市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常立银、苏保爱下落并能使新泰市人民法院对常立银、苏保爱实施拘留的,给予 20000 元现金奖励。
据了解,为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新泰市人民法院在(2016)鲁 0982 执 218 号案件中,被执行人常立银、苏保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下落不明,新泰市人民法院已对被执行人常立银、苏保爱作出拘留决定,并将被执行人常立银、苏保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新泰市人民法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二 O 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如下:被执行人常立银,男,1963 年 1 月 19 日生,汉族,农村居民,住新泰市谷里镇老牛沟村,身份证号码 3790051963****3637。被执行人苏保爱,女,1962 年 10 月 6 日生,汉族,农村居民,住新泰市谷里镇老牛沟村,身份证号码 3709821962****3646。被执行人常立银之妻。
凡向新泰市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常立银、苏保爱下落并能使新泰市人民法院对常立银、苏保爱实施拘留的,给予 20000 元现金奖励。新泰市人民法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38-7258110 18553881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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