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11-01 14:08:11
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1日讯(记者 王楚齐)记者从中共泰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泰安市监察委员会官网了解到,近日,泰安通报多起干部问题,具体通报内容如下:
岱岳区范镇倪庄村违规加价销售惠农化肥问题。2017年,该村村“两委”擅自决定将上级下拨的惠农化肥每袋加价10元销售给群众,多收取的资金用于村集体支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倪新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肥城市边院镇雨前村漏报村民小麦种植面积问题。2016年至2018年,边院镇雨前村不认真负责,漏报符合申报小麦种植补贴条件的16户村民的小麦种植面积,三年合计144.75亩,损害了群众利益。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于宪忠,村党支部委员、报账员冯如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宁阳县葛石镇教育学区、石集小学对整治教师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工作不担当不作为问题。该学区党总支书记、主任王根银,石集小学校长陈明、党支部书记顾学军对教师日常教育监督不到位,对师德失范问题排查不认真,未及时发现石集小学个别教师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问题,2019年3月被省级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王根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陈明和顾学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东平县斑鸠店镇北枣园村村委委员、计生主任王中芬违规扣留村民独生子女费问题。2013年1月至2018年12月,王中芬违规扣留7名村民独生子女费,共计1040元。王中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辞去计生主任职务。
泰安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原副调研员吕熙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中共泰安市纪委、泰安市监委对泰安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原副调研员吕熙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吕熙伟在担任新泰市石莱镇党委书记、青云街道党工委书记等职务期间,违反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未正确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人员充当“保护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国家财经法规,违规出借财政专项资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滥用职权,违规决定拨付财政资金,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吕熙伟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泰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泰安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吕熙伟开除党籍处分,由泰安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新泰市委党校原常务副校长周京文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中共泰安市纪委、泰安市监委对新泰市委党校原常务副校长周京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周京文在担任新泰市青云街道党工委书记、新泰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等职务期间,违反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未正确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人员充当“保护伞”;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违规决定拨付财政资金,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周京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泰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泰安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周京文开除党籍处分;由泰安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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