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晚报泰安融媒
2020-04-06 10:05:04
近期以来,气温回升,风干物燥,森林火险和其他火险等级居高不下。公安、民政等各级政府部门多次下发相关通告,提醒广大居民在生产生活中时刻关注用火安全。但是,仍有极个别违法人员置法律法规不顾,任性而为,被相关部门依法给予了处罚。
警方重申
我们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联合多部门对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实行“见烟就查、见火就罚、违法就抓”,从严顶格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3条第2项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2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管理的
通告
为减少人员聚集,消除疫情传播扩散风险,根据市委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全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第19号)、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和全市春季防火工作电视会议精神,现就清明节期间祭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今年清明节期间,全市各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场所,暂停组织集体公祭、骨灰撒散、树葬、花坛葬等群体性聚集活动。
二、禁止在道路、广场公园、居民小区、山头、绿地等公共场所焚烧抛撒各种丧葬祭奠物品;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相关规定,严禁在墓地、坟头、焚烧池等处焚香烧纸,提倡鲜花替代香纸等绿色文明祭祀方式。
三、倡导通过家庭追思、撰文祭祀、网上祭扫等方式寄托哀思、缅怀故人。
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安全,敬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和配合,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春季森林防火攻坚战。
市委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24日
泰安市消防救援支队发布
清明节消防安全提示,
提醒公众注意防火安全。
来源:宁阳警方、泰安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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