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2日讯 近日,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管局开出了第一张拒绝食品安全抽检的罚单,对泰山区某食品店处以责令停止经营,并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3月11日,泰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老泰莱路凤台村某食品店所售韭菜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该店负责人强行把店内所售韭菜拉走,致使抽检工作无法开展,执法人员明确告知其拒绝、阻挠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给予其停产停业及行政处罚,但是该超市仍然拒绝配合。
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泰山区市场监管局立即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规定,责令该食品店立即停止经营,并处以一万元罚款。
闪电新闻记者 王迅 泰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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