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9月14日讯 日前,泰安市泰山区法院审结首例客车司机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严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今年6月21日6时21分许,严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泰莱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省庄镇政府西20米处时,因涉嫌超员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核实,该车辆核载8人,实载16人,载客超过额定成员8人,属于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本院审理认为,严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系初犯、偶犯,并能积极缴纳罚金,遂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对其作出前述判决。该案适用速裁程序,当庭审理当庭宣判。宣判后,被告人表示不上诉。
醉驾入刑以来,社会公众对醉酒驾驶机动车为危险驾驶行为有了普遍认知,但对旅客运输严重超载也属于危险驾驶认识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构成危险驾驶罪: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法官提示,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为了保证道路交通安全,请广大驾驶人在旅客运输中以此案为戒,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切莫超员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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