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25日讯 近日,泰安肥城市发布《肥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即日起至3月31日,肥城市全域实行禁售、禁燃、禁放。肥城警方联合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巡查力度,同时,积极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其中,对违反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举报,并对查证属实的举报行为进行奖励。
首张禁燃罚单详情如下:
2022年1月24日12时许,肥城市公安局龙山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在新城街道办事处某酒店门口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接到举报后,龙山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到达现场。经了解,系有人在该酒店门口燃放爆竹。民警立即调取监控找到燃放人孙某。经询问,违法行为人孙某对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停止燃放并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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