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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曝光第一批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22-04-14 11:57:04

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14日讯 泰安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今年以来,泰安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为抓手,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严惩重处,强化曝光,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现将第一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泰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泰安马拉磨油脂调料有限公司生产油脂酸败的香油案

2022年1月27日,泰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泰安马拉磨油脂调料有限公司生产油脂酸败的香油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20元;罚款6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1月23日,泰安马拉磨油脂调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石磨香油(芝麻油)经抽样检验,酸价(以KOH计)项目不符合 GB/T8233-2018《芝麻油》要求,同时不符合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生产该批次产品10桶(1L/桶),已经全部销售完毕,销售价32元/桶,产品货值金额320元,违法所得320元。当事人生产油脂酸败香油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酸价是脂肪中游离脂肪酸含量的标志,也是衡量脂肪质量的重要标志。脂肪在长期保藏过程中,由于微生物、酶和热的作用发生缓慢水解,产生游离脂肪酸。而脂肪的质量与其中游离脂肪酸的含量有关。一般常用酸价作为衡量标准之一。酸价越小,说明油脂质量越好,新鲜度和精炼程度越好。如果酸价过高,则会导致人体肠胃不适、腹泻并损害肝脏。

二、泰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泰安仁和物业有限公司使用的电梯发生异常情况未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案

2022年1月10日,泰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泰安仁和物业有限公司使用的电梯发生异常情况未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发生异常情况的电梯并给予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群众举报,行政执法人员对泰安仁和物业有限公司使用电梯情况立案调查。经查,2021年9月19日起,泰安某小区6号楼3单元东侧电梯时常出现不平层现象(电梯到达相应楼层后,轿厢高出或低于地面10-20Cm),2021年9月28日,经电梯维保单位检查,发现该台电梯曳引轮磨损曳引力减少,导致电梯运行时出现不平层,并将电梯出现的异常情况告知了当事人。当事人在该台电梯发生异常情况后,未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电梯使用管理中有制造单位、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等多个责任主体,使用单位往往依赖维保单位来保证电梯的安全性能,忽视自身应承担的安全主体责任,对电梯出现的底坑进水、无应急照明、防撞击装置失效等故障和异常现象不及时处置,致使电梯“带病运行”,存在严重事故隐患。通过强化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依法严厉打击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对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主体起到了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

三、泰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新泰市石莱镇传江加油站销售不符合标准的0号(VI)车用柴油案

2022年3月4日,泰安市市场监管局对新泰市石莱镇传江加油站销售不符合标准的0号(VI)车用柴油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029.09元;罚款14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9月16日,当事人销售的0号(VI)车用柴油在泰安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的2021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被判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QT050355--2021,不合格项为:硫含量,技术要求不大于10,检验结果42)。经调查,当事人于2021年9月7日,从山东东方华龙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购进0号(VI)车用柴油15.46吨,存入该加油站储油罐内,上期库存5.48吨,共计20.94吨,至2021年10月6日,当事人已将上述产品全部销售完毕,销售价格4.60至5.50元/升不等,销售收入合计132915元,违法所得4029.09元。当事人销售不符合标准的0号(VI)车用柴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柴油因其热效率高,功率大,燃料单耗低,比较经济,广泛应用于大型车辆、铁路机车、船舰、挖掘机、柴油发电机组和农用机械的动力燃料。因柴油含更多的杂质,燃烧时容易产生烟尘,使用高硫含量柴油,车辆排放废气中所含颗粒物、氮氧化物和硫氧化物会严重超标,可引发呼吸系统和心血管疾病,并增加区域臭氧和PM2.5等,所以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车用柴油(VI)硫含量不大于10mg/kg。

四、泰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泰山区德尚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中心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2021年12月13日,泰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泰安市泰山区德尚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中心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泰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泰安市泰山区德尚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店内正在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经查,当事人经营的无标签食品为尚清元素夹心型凝胶糖果,属于普通食品。当事人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标识是食品的基本信息,消费者对购买的食品基本信息具有知情权,购买标签不符合规定和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会在一定程度上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存在一定程度的食品安全隐患。

五、泰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泰安益洁神秀口腔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

2022年3月7日,泰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泰安益洁神秀口腔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接到全国12315平台山东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工单,称商家在美团平台存在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而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经现场检查,该单位发布的医疗广告含有“超声波无痛舒适洁牙”、“儿童全口涂氟检查”、“冷光美白”、“儿童窝沟封闭”、“单人口腔专业种植拍片检查”等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内容。泰安益洁神秀口腔有限公司发布的上述医疗广告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当事人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发布医疗广告的有效期为一年,并严格按照核定内容进行广告宣传”的规定;发布的医疗广告中含有涉及疾病名称的内容,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主动清除广告中的违法内容,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实质的危害后果,泰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医疗广告不同于一般的商业广告,医疗行业专业技术强,涉及人民的生命健康,虚假医疗广告误导患者,具有很强的欺骗性,扰乱了医疗市场秩序。该案的查处,对企业敲响了警钟,有利于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净化了医疗广告市场环境。

六、新泰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段某某(身份证号码:37098219××××××0027)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案

2022年3月30日,新泰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段某某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25元;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2月2日,新泰市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段某某涉嫌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检查。经查,自2021年9月段某某在其开办的金童乐早教园院内北侧设立一间厨房,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未保存购进单据、未建立购进记录,当事人提供的就餐签到表显示提供305餐次,每餐次收费5元,违法所得1525元。段某某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的食品,其安全性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甚至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予以严厉打击。

七、肥城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肥城市康健保健用品店销售非法添加西地那非的食品案

2022年2月18日,肥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肥城市康健保健用品店销售非法添加西地那非的食品案件,移送肥城市公安局,2022年3月1日收到肥城市公安局立案告知书。

肥城市市场监管局接市民举报,经研究发现被举报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决定与肥城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稽查大队联合开展行动。经对被举报单位连续几天的侦查,2022年1月27日两部门联合对肥城市康健保健用品店进行检查,现场在该店营业室里间发现有第八代蚁力神助勃胶囊、金伟哥、一粒神挺等产品。2022年1月28日依法委托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第八代蚁力神助勃胶囊、金伟哥、一粒神挺进行检验。经检验,上述产品均检出西地那非,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09030的规定要求。肥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乎百姓的生命健康。保健食品的基本属性是食品而不是药品。保健食品是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只能起到保健作用,不以治疗为目的,不能用以治疗疾病。另外,消费者应提高警惕性,对于自己服用的保健食品,若怀疑有非法添加药品,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八、东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的山东茂元置业有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东平房产网等网站对净水设备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2年3月23日,东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山东茂元置业有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东平房产网等网站对净水设备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月5日,东平县市场监管局接线索后,执法人员依据监管职责对当事人的茂元·贵和兰亭销售中心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站将线下展示的馈赠“净水器”宣传为“直饮水入户”和“直饮水入户净享纯水生活”等内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房地产行业关系人民群众的基本住房。房地产宣传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闪电新闻记者 王迅  泰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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