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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高新警方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

来源:泰安日报

作者:

2022-04-18 10:17:04

       4月17日,泰安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要求到达辖区3日以上的流动人口主动履行申报义务,并明确了对不按通告要求落实相关工作的单位、个人等的处罚措施。通告还对两种申报途径进行了说明。

  以下是通告全文。

  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切实阻断疫情输入、传播链条,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线,确保泰安高新区、徂汶景区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和《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请到达泰安高新区、徂汶景区3日以上的流动人口主动履行申报义务,通告如下:

  一、申报责任

  (一)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泰安高新区、徂汶景区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发放居住登记凭证。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

  (二)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流动人口入住后24小时内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派出所报告,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终止居住的,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自流动人口离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

  (三)用人单位聘用流动人口,应当自聘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与流动人口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

  (四)物业服务企业(中介)应当将房屋出租人告知的承租房屋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并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

  (五)从事房屋租赁的中介机构和从事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自介绍成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或者雇主、受雇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报告公安派出所。

  (六)大型集贸市场、商品集散地管理机构应当自流动人口入驻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流动人口基本情况报告公安派出所,并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

  二、处罚规定

  对不按规定申报居住登记人员、不落实治安责任的用工单位、不按规定申报承租人信息的出租房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流动人口未申报居住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下罚款。

  (二)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未登记、报告流动人口居住或者终止居住情况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三)用人单位未组织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或者与流动人口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未报告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四)物业服务企业未报告承租房屋流动人口基本情况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五)从事房屋租赁的中介机构和从事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报告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或者雇主、受雇流动人口基本情况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六)大型集贸市场、商品集散地管理机构未报告流动人口基本情况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对隐瞒不报、漏报、弄虚作假,未按上述规定执行影响泰安高新区、徂汶景区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申报途径(以下两种途径均可)

  (一) 通过“泰山e警”申报登记。打开微信关注“泰山e警”公众号个人中心实人认证刷脸认证进入微信办事页面业务受理,然后再进入户政业务居住证业务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申报上传附件,最后提交。

  (二)公安内网申报。推行“预约办”,可拨打居住地派出所咨询电话,预约成功后,佩戴口罩,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行程码、健康码、申报材料,本人持所需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现场登记申报。

  申报所需材料:1.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2.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相关材料之一。

  各派出所预约办理联系方式:龙泉派出所:8935761;北集坡派出所:8916536;徂徕派出所:8651009;良庄派出所:8018110;房村派出所:8061039;化马湾派出所:8642110;天宝派出所:7652944。

  希望辖区内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和用工单位负责人能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积极做好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管理、疫情防控工作,感谢您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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