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1-21 09:48:01
齐鲁网泰安1月21日讯(记者 王迅)1月20日,泰安交警部门公布了2017年泰安第一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共7人。
附:2017年泰安市第一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李际珍,男、40岁、驾龄6年、驾驶证号:3709111958120120**、准驾车型:D,禁驾原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陈国元,男、34岁、驾龄6年、驾驶证号:3709111980090648**、准驾车型:A2,禁驾原因:醉酒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朱亮亮,男、29岁、驾龄5年、驾驶证号:3709111986052556**、准驾车型:C1、禁驾原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杜恒,男、44岁、驾龄20年、驾驶证号:3709231972092003**、准驾车型:A2、禁驾原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赵金东,男、54岁、驾龄7年、驾驶证号:3709221961042023**、准驾车型:C1、禁驾原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王庆贺,男、25岁、驾龄2年、驾驶证号:3709821991040113**、准驾车型:C1、禁驾原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年,缓刑×年。
曹宗恺,男、28岁、驾龄4年、驾驶证号:37092119989021757**、准驾车型:C1、禁驾原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逃逸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据悉,在交通违法行为中,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造成犯罪的;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两种情形都是严重、恶性的违法行为,对公共安全危害大,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后果严重,需要吊销驾驶证并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规定终身不得再申请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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