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8-22 11:05:08
齐鲁网泰安8月22日讯(记者 王迅 通讯员 秦会勇)为进一步规范泰安城区户外广告设置和管理工作,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8月4日起,泰安市城市综合治理整治办公室对泰安城区范围内各类户外广告进行规范整治。
泰安市城市管理局对泰城城区内城市道路沿街两侧、建筑物外立面(含可视范围内)的门头牌匾、楼顶广告、墙面广告、大型立柱式户外广告、落地广告、落地灯箱、落地路名指示牌、公交候车亭广告、穿城铁路公路两侧以及桥体广告等各类存在以下情形的户外广告进行规范整治:
无户外广告设置手续的;超出户外广告手续设置时限、数量和范围的;不符合《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和国家《城市容貌标准》要求的(包括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设置广告的;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妨碍居民正常生活,损害城市容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占用或损毁绿地的;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物控制地带违章设置的;在宽度小于3m的人行道设置以及在人行道上设置纵向间距小于25m的;广告设施空置、陈旧、破损、污浊、褪色、缺字或灯光显示不全等影响城市容貌的)。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广告设置单位和个人需按整治内容相关要求自行拆除违法违规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凡逾期未拆除的,由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并对广告设置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自泰安市开展泰城户外广告规范整治专项行动以来,泰安市城市管理局立即召开动员会,传达户外广告规范整治精神,认真学习市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办公室《关于开展泰城户外广告规范整治专项行动的通告》,全体人员高度重视,立即行动起来,专项行动初见成效。截至目前,泰安市城市管理局共拆除200余处、10000余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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