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安广播电视台
2017-11-17 11:08:11
11月15日,市房管局网站发布《2017合同到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复审补充公告》,年底前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合同到期的家庭,须在11月31目前参加复审,逾期视为不合格家庭。
根据《泰安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市房管局对2017年12月31日前租赁合同到期的泰安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家庭保障资格进行了复审,并发布了《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复审工作的公告》。
市房管局综合考虑本次复审受理的实际状况,现将受理时间延长至2017年11月31日,未参加复审的家庭必须于11月31日前参加复审,逾期未参加复审视为公共租赁住房复审不合格家庭。按照复审的相关规定及保障房管理部门下达的通知要求,退出所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逾期不腾退的,逾期腾退期间的房租按照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评估的市场租金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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