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山晚报
2018-01-11 15:28:01
10日,市地税局发布《201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事项通告》,按照要求,2017年年所得超过12万元以上的个人,无论取得的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需在2018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依法履行自行申报手续。
对于需要申报的个人,可以通过电子申报、办税服务厅前台申报、邮寄申报及委托申报3种方式。其中,通过电子方式申报时,纳税人可通过微信申报、登录“山东省地税局网上办税服务厅自然人厅”、下载山东地税手机办税APP或通过自助办税终端等方式办理自行申报。也可微信关注“山东地税”公众号,实名注册后,根据操作提示进行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201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特别是取得两处以上工薪所得,需申报补缴税款的纳税人,需务必于2018年3月31日前办理自行申报,主动纠正并补缴年度内因各种原因导致少报的个人所得税。对于未依法履行申报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市地税局适时将涉税“失信”信息纳入社会诚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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