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山晚报
2018-03-17 09:51:03
随着城市商业和广告业的迅速发展,建筑外墙、道路两侧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越来越多,但因拆装施工、电气设备故障等原因引发的火灾时有发生,广告设施削弱自然采光、影响人员疏散、封堵窗户影响排烟散热及疏散逃生的问题仍然存在,增加了火灾预防及灭火救援的难度。16日下午,泰安消防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我市户外广告设施消防安全防范进行提醒。
新闻发布会上,消防部门提醒,设置在建筑物外墙面、顶部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不应遮挡建筑的外窗,不应影响外部灭火救援行动。户外广告设施特别是直接在地面安装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不应占用消防车道,妨碍消防车登高操作。
网络配图
户外电子发光广告设施不应直接设置在有可燃、难燃材料的墙体上。户外广告用电设备及电路设计应符合《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电气系统要求。
在对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施工时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施工企业要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现场应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在建筑物上进行户外广告设施施工作业时,施工企业要与建筑物所属单位建立沟通,督促建筑物所属单位做好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户外广告设施施工企业要组织员工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技能,组织实施灭火实战演练。
设置户外广告单位应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户外广告设施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及维护保养工作。设置户外广告单位对照明灯具、电气设备至少每月维护保养一次,并建立台账资料。对绝缘材料损坏、导线外露的电线、电缆应及时更换,确保用电安全。在大风、大雪、雷雨季节及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设置户外广告单位要对户外广告设施照明线路、灯具、电气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电气设备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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