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安广播电视台
2018-03-19 10:08:03
近日,市政府制定下发《泰安市水文管理办法》。按照《办法》规定,我市行政区域内水文管理工作由市水文机构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办法》针对水文管理工作中无规划、水文监测能力不足、监测内容不完善、资料监管措施不力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一是明确规划目标。《办法》规定,市水文机构组织编制水文事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水文站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二是规范水文站网管理。《办法》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水利工程需要配套建设或者更新改造水文测站和水文监测设施的,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三是规范监测预报管理。针对水文服务所涉领域和水文监测范围愈来愈广的实际情况,《办法》新增加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量、水功能区水质、水土流失状况、城市水文及突发性水量变化和水体污染事件应急监测等内容,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支撑;四是细化水文监测资料管理。鉴于水文监测资料是各类规划编制、涉水工程建设、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等不可或缺的基础性资料,为此,《办法》对水文资料范围、收集、审查和共享等作出明确规定;五是强化水文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保护。《办法》明确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并规定该范围内禁止从事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禁止在监测断面取水、排污及从事危害水文监测设施的活动等相关禁止事项,确保监测设施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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