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山晚报
2018-06-27 16:59:06
近期,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糕点、饮料和食用农产品等3类食品19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89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泰安两批次虾被通报。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本次检测食用农产品68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糕点8批次,饮料117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不合格产品中,泰安市振华水产批发销售的来自山东省泰安市五马市场李勇的小湖虾,呋喃西林代谢物检出值为76.94μg/KG。国家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泰安市泰安区晓健鲜鱼店销售的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检出值为25.44μg/KG。国家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据介绍,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原呋喃西林属于硝基呋喃类药物,是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560号)中规定,该类药物为禁用兽药,在淡水虾中不得检出。呋喃西林及其代谢物可通过在动物体内残留,传递给人,长期摄入可能会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神经炎、眼部损害等。
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通报依法予以查处,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会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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