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山晚报
2018-07-23 14:22:07
日前,我市对于2018年度符合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条件的企业予以公示。110家企业共将获得5234.35万元研发补助。
据介绍,依据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16〕80号)和《泰安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泰财教〔2017〕6号)规定,经与市财政和税务部门联合审查,我市对2018年度符合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条件的110家企业予以公示。
在名单中,记者注意到,这些企业有生物科技类、电子电器类、纺织岩棉类、新能源新材料类、医疗器械类等,核定补助总额5234.35万元,其中高新区企业达到38家。在110家企业中,获得补助最高的是新泰市的山东泰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补助金额534.41万元,其中省、市、县各承担267.21万元、106.88万元、160.32万元。另外,还有12家企业获得百万元以上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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