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山晚报
2018-08-24 10:13:08
22日,记者从泰山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泰山区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涉恶势力刑事犯罪案件已定于2018年9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
近日,泰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泰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泰等五被告人强迫交易案。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区法院受理的首例涉恶势力刑事犯罪案件。
据了解,被告人张某泰案发前系泰山区泰前街道杏园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被告人王某、张某利、邱某胜均系个体经营户,被告人张某文无业。泰山区检察院指控,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被告人张某泰、张某利采取下令停工的方式,向承包泰安市快乐驿站项目土石方工程的任某某索要土石方工程。后经张某利与任某某协商,由任某某继续实施该工程,向杏园村、张某利支付每立方米2元费用。经结算,张某利收到共计3万元。2013年11月起,张某泰等五人为索要山东泰山社会福利中心项目的土石方工程,采用建筑垃圾封堵该项目大门的方式,向承建该项目的山东兴润建设有限公司和青建集团股份公司索要土石方挖掘、运输等工程,合同价款共计1383667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泰、王某、张某利、邱某胜、张某文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应依法追究上述五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泰山区人民法院在收到公诉机关起诉书后,对该起案件高度重视,立即审查立案予以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由泰山区人民法院院长刘国锋任审判长,案件已定于2018年9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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