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11-09 16:11:11
齐鲁网泰安 11月9日讯 近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通知,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46号)精神,经研究,取消以泰安市政府名义设定的证明事项,现予公布。涉及修改或废止证明事项设定依据文件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这些证明包括:用于网约车行政许可的近1年内无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证明、用于发放市直及省属以上驻泰安市城区单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义务兵家庭证明、用于编制详细规划时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意见、用于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时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意见、用于办理享受高龄老年人补贴的单位证明、用于办理免除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村(居)委会、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及逝者情况证明。
闪电新闻记者 王迅 泰安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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