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众网·海报新闻
2019-12-06 15:35:12
12月5日,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起草背景、贯彻实施重点、主要内容和《泰安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的起草背景、主要内容,并介绍了两部条例的贯彻实施措施。
记者了解到,《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文明条例》)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共六章,五十三条,分为总则、文明行为基本规范、鼓励与促进、引导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六个部分,主要针对立法原则、职责分工、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公民行为准则、鼓励促进制度、引导保障机制作出规定,并就有关违法行为依法设定了法律责任。为贯彻实施该条例,泰安市城市管理局在做好《文明条例》学习宣传工作的同时,将及时组织全市城管系统人员进行《文明条例》培训工作,引导大家遵守城市管理领域文明行为;同时,利用在广场、公园设置的城管服务驿站提供服务,开展文明行为教育劝阻工作,不断提升市民的文明素质。严格监督管理,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塑料袋、口香糖、果皮纸屑、烟蒂等废弃物的不文明行为,及时进行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照《文明条例》相关规定严格处罚。
《泰安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广告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共六章,四十一条,分为总则、规划管理、设置规范、安全维护、法律责任、附则。主要规定了设置原则和设置要求,适用范围和管理体制,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设置许可,设置规范和禁设情形,管理维护等方面的内容。为贯彻实施该条例,泰安市城市管理局将组织全市城管系统执法人员深入学习《广告条例》,做到学法、懂法,真正了解法律条文,把《广告条例》贯彻好、落实好、执行好,严格依法行政;着力依托电视、电台、报纸、广场、公园、网站、数字化平台、微信公众号、发放传单、送法上门等方式方法和措施对《广告条例》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告条例》在市民心中落地生根。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设置规定和要求的行为实施严管重罚,与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建立联动机制,事前认真审查户外广告设施是否符合设置条件,事后建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台账,加强联动监管;制定相关配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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