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6日讯 近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工作人员在高新区渠西路北首巡查,发现有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尾气排放严重超标,黑烟滚滚。
经进一步调查核实,该非道路移动机械为渠西路道路施工方所有,该机械为国一排放标准,尾气排放已严重超标。工作人员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并根据《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对该公司处5000元罚款,该罚单是泰安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违法行为首张罚单。
随着泰安市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和工业的快速发展,建筑工地和企业内部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大,据测算,一台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量相当于60辆国四排放标准的卡车,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因此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日常使用监管,将对泰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律链接
《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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