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众报业·海报新闻
2020-11-17 15:47:11
11月12日,《泰安市岱岳区水文管理办法》颁布,《泰安市岱岳区水文管理办法》将于2020年12月15日起施行。
《泰安市岱岳区水文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九条,主要为水文管理体制、规划与建设、监测与预报、资料汇交与使用、监测与管理等方面内容。
《泰安市岱岳区水文管理办法》规定:岱岳区水文机构实行泰安市水文局和岱岳区人民政府双重管理体制,负责组织实施本区管辖范围内的水文管理工作。镇(街道)水文服务中心按照职责要求负责组织本区域内水文管理相关工作。
岱岳区人民政府将水文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和基层水文服务体系建设,保障水文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将水文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重点支持水文测站的运行、维护、管理和水文站网技术改造及恢复因自然灾害造成毁坏的水文监测设施。
岱岳区水文站网建设应当列入基本建设计划,按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建设程序组织实施。新建、改建和扩建水利工程需要配套建设或更新改造水文测站、水文监测设施的,应当纳入工程建设投资计划,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直接为水利工程提供服务的水文测站和水文监测设施,其运行管理经费在水利工程维护经费中列支。
岱岳区人民政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水文监测、水文信息和洪水预警预报等系统建设,增强重点地区、城镇和地下水超采区的水文测报能力。
重大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工程内水文设施的运行管理,负责所属水利工程的水文资料收集上报工作。
水文监测资料实行统一汇交管理制度。水文监测单位或个人应按规定及时向岱岳区水文机构报送水文监测资料;岱岳区水文机构按规定对汇交的水文资料进行整编审查,并向市水文机构汇交。
水文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或者擅自使用、移动水文监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水文站网建设所需土地,应当依据水文测站用地标准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水文测站、水文监测设施占用的土地尚未确权的,应当依法确权划界,不动产登记机构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泰安市岱岳区水文管理办法》的出台,为进一步规范泰安市岱岳区水文工作管理、保护水文合法权益、促进岱岳区水文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责编:李汶
初审:栾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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