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安日报
2020-12-24 16:28:12
近日,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提高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再次上调,由每人每月118元提高至142元,政策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本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增加24元,是我市实施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来,第7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也是调整增幅最大的一次。“目前,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月93元,调整后我市基础养老金标准高于国家标准49元。”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将惠及全市95.4万名待遇领取居民,增加的养老金将于12月31日前全部发放到位。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充分发挥居民养老保险“兜底线、保基本”的作用,扎实推进居民养老保险各项政策落实,不断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力度。2019年,我市建立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对65岁以上待遇领取人员的基础养老金予以适当倾斜,65岁至74岁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发5元;75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10元。按照国家制度设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根据个人账户里的全部存储额来计算的,目前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2020年1至11月,我市共计发放居民养老保险待遇14.3亿元,按时足额发放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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