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月18日“泰安市民保”正式发布以来,这款由泰安市医疗保障局指导、泰安银保监分局监督,全联保险经纪提供专业服务,联合多家保险公司,为泰安市民量身定制的普惠型专属补充医疗保险就受到了泰安市民的广泛关注。记者了解到,截至1月24日,“泰安市民保”累计投保3.96万单,平均每日6000多单。其中,1月19日投保9570单,创下单日最高投保量。
“泰安市民保”扩充了医保目录外20种高额特药治疗费用
“泰安市民保”是遵照泰安市政府“商保承办、模式创新、市场运作、多方共赢、保本微利”的指导精神,按照市医保局“体现普惠、扩大覆盖”的具体要求。作为一款普惠型补充医疗保险,“泰安市民保”具有紧密衔接基本医保(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惠价格等特点。“泰安市民保”侧重保障因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导致的高额医疗费用,对重大疾病的保障更加充分。与一般的商业保险比,对被保险人的年龄、职业均无限制、健康条件也要求更宽容。同时,本产品也扩充了医保目录外的20种高额特药治疗费用。可以有效防止老百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助力泰安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具体来说,“泰安市民保”包含意外和疾病(含目录外)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100万及门诊特定高额药品费用保险金100万。参保人员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和经指定专科医生诊断需使用的特定高额药品的费用(详见《保障详情》内容中的《泰安市民保门诊特定高额药品目录》),扣除2万元免赔额后,住院医疗费用与特定高额药品用药费用分别按照80%的比例进行赔付。达不到最低2万元免赔额的部分,不计入保险责任的赔偿范围。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就目前来说,“泰安市民保”并没有设置投保年龄要求,也就是说,该保险暂无最大参保人年龄限制。此外,该产品为一年期产品,不支持连续投保;次年投保的话,需另行投保订立新的保险合同。投保期间,没有设置单个保单年度内报销次数的限制,但出险后是否可以续保,需参考次年的投保要求。
5大类既往症不在理赔范围,但患病人群可参保
此外,针对“泰安市民保”的参保要求等市民关注的焦点问题,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相关负责人也专门给予了细致解答。该负责人表示,“泰安市民保”发布时明确列出,对于参保人在保单生效日(2021年4月1日)前已确诊5类重大疾病,并因该疾病或其并发症导致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不予赔付。但这并不表示,已患有五大类疾病的人员不能购买“泰安市民保”。也就是说,不论是否有疾病;也不论是何种疾病(5类重大疾病及其既往症除外),所有基本医保规定可以报销的合规费用都可以按保险责任来申请赔付。参保人在首次投保生效日前已确诊 《泰安市民保新特药目录》中的限定疾病(具体疾病认定以临床诊断为准),并因此导致的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新特药费用,本产品不予赔付;但其他符合《泰安市民保新特药目录》保障范围内的药品费用,仍可申请理赔。参保人在首次生效日(2021年4月1日)前已确诊5种限定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几种,并因该疾病或其并发症导致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本产品不予赔付;但其他符合泰安市民保保险产品方案约定的保障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仍可申请理赔。
对于“泰安市民保”的购买条件也是不少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记者了解到,“泰安市民保”投保条件中没有限制参保人户口所在地,只要符合在泰安市参与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处于在保状态的参保人均可进行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