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安日报
2021-06-27 11:58:06
为加快推进全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近日,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泰安市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1年7月1日正式施行。
据了解,信用评价主要包括企业综合实力、表彰奖励、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科技创新、工程业绩、社会责任、农民工工资、扬尘治理、建筑市场主体优良信用信息及不良信用信息及“黑名单”等内容,根据信用评价结果,评为AAA、AA、A、B、C五个等级,将建筑市场主体划分为诚信守法、轻微失信、一般失信、严重失信四类。对严重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扬尘治理不到位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八种行为直接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根据《办法》,对诚信守法的建筑市场主体,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行政许可、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市场检查等方面实行“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激励措施;在政策扶持、评优评奖等环节予以倾斜;对轻微失信和一般失信的建筑市场主体,纳入“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范围,列为执法检查的必查对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严重失信的建筑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资格等方面采取约束和惩戒措施,不得作为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
除此之外,《办法》还对建筑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公开期限做出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督管理。基本信息长期公开,优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为3年,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为1年,并不低于相关行政处罚期限。其中,“黑名单”管理期限为被列入之日起1年。在管理期限内未再次发生“黑名单”情形行为的,期满后从“黑名单”移出,转为不良信用信息再公开2年,并不低于相关行政处罚期限。
“通过实施信用管理,可以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建筑市场监管体制,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办法》的实施还将帮助实现从企业到人员的全方位“倒逼”机制,从而强化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主体责任,建设群众满意的精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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