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安广播电视台
2021-12-02 10:01:12
《山东省东平湖保护条例》1日起正式施行,进一步为东平湖生态保护提供法制保障。
《山东省东平湖保护条例》分为三十一条,涵盖保障黄河长久安澜、保障群众安居乐业、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三个体系,把近年来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积累的一系列具有山东特色的经验,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特别是针对当前生态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补齐东平湖生态保护工作短板。
根据《东平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2020-2035年)》划定的范围,《条例》适用范围包括沿湖8个乡镇及稻屯洼周边29个村,总面积770平方公里。沿湖范围包括省会经济圈、大汶河流域、东平湖滞洪区、南水北调山东段沿线等。
《条例》明确东平湖的蓄滞洪基本功能,要求建立健全补偿制度,加强环湖污染防治。对因清理水产养殖、畜禽养殖或者实施退田还湖、退渔还湖等转产转业的农民、渔民给予补贴和扶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围绕东平湖水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条例》明确,建立大汶河生态流量控制制度,对大汶河沿线闸坝等拦蓄水、引调水工程进行统一调度,达到戴村坝生态流量控制目标。合理划定东平湖生态水位,建设引水补湖工程,协调生态补水量,保证东平湖生态用水。
为推动湖区产业绿色发展,促进乡村振兴与湖区产业高质量发展有效融合,《条例》明确,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生态农业、文化旅游、医疗康养、休闲体育、生态工业、临港经济等产业发展,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我市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把握《条例》内涵,明确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推动《条例》贯彻实施,从源头上做好东平湖生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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