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安日报
2021-12-04 09:17:12
12月3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秋冬季大气污染管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管控工作相关情况。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上下凝心聚力、综合施策,空气质量实现持续改善。1—11月,细颗粒物(PM2.5)浓度40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9.1%;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73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7.6%;二氧化硫(SO2)浓度12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7.7%;二氧化氮(NO2)浓度27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6.9%;综合指数4.56,同比改善8.8%。
◆聚焦9大重点,开展大气攻坚集中整治
秋冬季是每年大气污染防治的关键时期,也是一年中重污染天气高发频发的时期。今年,生态环境部首次将我市纳入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城市(地区)之一,明确了我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任务措施,对我市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开展大气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全力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结合我市实际,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泰安市大气攻坚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气攻坚集中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考核导向,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突出问题精准、对象精准、措施精准,确定了全面开展旁路整治、深入开展锅炉炉窑综合整治、扎实推进VOCs治理、加强扬尘无组织排放治理、严格规范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强化移动源管控、加强监测监控设备监管、强化秸秆禁烧管控等9大项重点任务和措施,全面加强大气环境综合治理,为持续深入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奠定坚实基础。
集中整治行动共分3个阶段实施。全面自查阶段,各县(市、区)、功能区组织有关人员对所辖区域内大气环境突出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督查整改阶段,对城区(含功能区)和4个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考核评价阶段,针对督查情况,对各县(市、区)、功能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针对集中整治行动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严惩,并要求立行立改、全面整改;涉嫌环境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查处。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提出整改、跟踪督办、通报曝光的方式督促整改,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责任单位依法依规问责。
◆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后,启动对应等级响应措施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根据有关规定,现行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三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启动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启动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启动红色预警。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预警发布后,各相关单位、企业需要启动对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措施。除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生产作业需按照相应等级采取减排措施外,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加强对空气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据介绍,为落实相关工作要求,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市生态环境局计划于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期间分4次进行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督导和专项检查。目前,市生态环境局正在组织开展火电、建材、化工等高架源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检查治污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依证排污、是否存在旁路偷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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