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29日讯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2月24日发布关于继续执行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继续执行《泰安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等6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泰安市土地整治管理办法》等2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继续执行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来源:齐鲁网
2021-12-29 17:50:12
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29日讯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2月24日发布关于继续执行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继续执行《泰安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等6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泰安市土地整治管理办法》等2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继续执行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闪电新闻记者 王迅 泰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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